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张建芳
“你是不是真的想和我在一起?”“你带10万块彩礼来昆明给我爷爷奶奶,我就跟你走……”温柔的语音,漂亮的头像,以为在微信那头是个美人,等待自己的是场甜甜的恋爱,然而,被删除微信之后才明白,这场如若镜中花、水中月的美好爱情,只是一个面向“单身汪”有意策划的网恋陷阱……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婚恋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
2019年,广西小伙郑某在外出打工辗转换工作之际,堂叔郑某许(另案已判刑)询问要不要加入做销售的队伍。怀着投奔堂叔的心态,郑某走上了一条“赚快钱”的路子。
原来,堂叔从事的生意是“婚恋诈骗”,通过将微信号包装成美女账号,在各大婚恋平台发布征婚交友信息,等到有陌生人添加便展开聊天,逐步“培养感情”后伺机诈骗。
为了提高诈骗技能,郑某不断温习堂叔发给自己的“诈骗资料”,包括步骤进程、聊天话术等等。聊天过程中,郑某不仅换了个漂亮的女子自拍照片作为微信头像,而在需要语音的情况下,让其妻子刘某某协助发送语音消息,就这样他开始 “四处放线、全员网恋”。
刚开始,郑某同添加的男性聊天内容仅仅是互相交换身份信息等,待到逐渐熟悉并拉近关系后,再编造借口实施诈骗。据郑某交代,如果诈骗过程中被害人未上钩,或者诈骗到手后聊不下去,就将对方删除或者拉黑。
公诉人指控,2019年5月至11月,郑某伙同郑某许等人在广西贵港市等地组建诈骗微信群(“重粉群、只手遮天群、出钱群等”),群内成员实行诈骗话术、照片、被害人信息等资源共享,通过在微信相亲平台上发布婚恋交友信息等方式,后以过生日、家人生病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被告人郑某的涉案金额为123114.28元,其中郑某直接实施诈骗的金额为79527.28。
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家属已分别退赔五被害人共计10000元。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结合部分犯罪事实中起次要作用,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000元,责令被告人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相应被害人,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二部。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类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陷阱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本案中,被告人郑某等人通过在婚恋网站发布“个人信息”引诱有择偶需求的被害人上钩,包装成单身女子身份与被害人聊天,逐步构建“感情”,从而实施诈骗。
法官提醒,网络在拉近人们之间距离的同时,也会模糊一个人的真实性,对待网上交友,市民应保持清醒及理性,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对网友提出的金钱要求尤其涉及大额钱款时,要保持警惕。如发生转账往来,及时保留好凭证,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