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顾妍 曾文
今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汗蒸馆与一批员工发生劳资纠纷,在法院指导下,调解组织及时介入,最终解决双方纠纷。员工们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表示与汗蒸馆再无纠葛。
这类案件的圆满解决得益于无锡中院推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机制。2019年11月,无锡中院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深化多元解纷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整合了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优势,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保障的作用,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高效、便捷、实质化解决上做文章,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9月,无锡两级法院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二审发改率全省排名第一,息诉服判率全省排名第二,超长期未结案件数全省排名第三,各项质效指标明显提升。2020年,无锡中院劳动争议庭获评“庭审优秀集体”称号。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规律发生新的变化。在劳动争议领域,案件增长迅速,且成因复杂、诉求多元、对抗激烈。
“有时候,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还会继续申请仲裁,而劳动争议案件程序上必须‘仲裁前置’,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再次全面审查,这就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无锡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亚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裁、审适用的法律规范有不一致之处,现实中必然会出现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这既影响仲裁的效力,一定程度上也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据介绍,《意见》确立了在调裁审衔接的制度设计、平台建设、机制完善和法治宣传等方面“规范化”,劳动人事争议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化”,法官专业团队与仲裁员和调解员业务交流“专业化”,劳动人事争议裁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办案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信息化”的“四化”建设标准,打造“调解在诉讼与非诉讼全对接”“争议要素在调解、仲裁、审判全对接”“诉讼保障在仲裁与法院全对接”的“三个对接”工作模式。
此外,《意见》还明确推广“劳动争议要素表”,探索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阶段运用要素表和要素式审判思路。张亚静介绍,以锡山区为试点,由锡山区法院联合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锡山区总工会开展“劳动争议要素表”的调研及培训,将要素表填写及要素式审理思路向调解和仲裁阶段前移。
“表上详细列出了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实际的工时、工资等23项要素,基本囊括了案件的重要信息。”张亚静说。
“一表在手,案件要点清晰明了。”锡山区法院法官赵玲洁深有感触地说,由其办理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案正是使用了要素表,案情如何、该适用哪条法规一目了然,整个庭审仅用时20分钟。
据悉,到2020年12月底,无锡法院将全面建成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机制,建设成有完善的工作架构、有畅通的工作渠道的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锡经验,更高质量做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将为构建无锡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挑战,劳动关系面临复杂形势,大量劳动纠纷涌现,法院要对劳动争议调裁审展开探索。通过工作平台互通,联动机制共建,将诉的权威性、裁的规范性、调的便利性和非对抗性充分结合,有效化解劳动纠纷。”无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钱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