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王希玉 王子强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刘宪虎等8名被告人被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被没收、追缴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夏天,因被害人李明某为李军某在山东聊城双赢投资有限公司担保借款,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被告人赵亚等人采取滋扰、扣车等手段多次向李明某讨要欠款,期间刘宪虎指使赵亚在莘县双赢投资公司看管李明某12小时以上。同年五、六月份,因被害人魏增某、魏孟某为魏某某(已去世)在双赢公司担保借款,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赵亚等人采取滋扰等手段多次向魏增某、魏孟某讨要欠款,期间刘宪虎指使赵亚在赵某某家看管魏增某、魏孟某12小时以上。2016年夏天至秋天,被告人刘宪虎纠集被告人赵亚、刘峰、吴勇涛、张玉鹏、杨立普、赵章鲁、王永专门为双赢公司或个人讨债谋利,其间采用滋扰、尾随、盯守、喷字、扣车、拘禁、悬挂条幅、送花圈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经营。2014年4月17日,在莘县魏庄镇某KTV,被告人吴勇涛因琐事与被害人杨某某发生争执,吴勇涛持刀将杨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杨某某之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吴勇涛和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宪虎纠集指使被告人赵亚、刘峰,以及被告人张玉鹏、吴勇涛、杨立普、赵章鲁、王永,采用滋扰、喷字、扣车等手段多次暴力讨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宪虎、赵亚为追讨欠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勇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8被告人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