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加华卓玛 李银鑫11月11日至13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丁某等27人涉黑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丁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9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丁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云、年某(已死亡)等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建立了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称为“湟源帮”“湟源战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西宁市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包庇、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聚敛钱财。2012年至2019年,丁某纠集组织成员通过暴力、滋扰等手段控制当地部分赌场,抽头渔利510多万元。
该组织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丁某、陈某云等人将违法所得用于投资经营、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及成员日常生活保障,并在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为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对家属补贴安抚,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笼络,以壮大组织实力。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通过结伙斗殴、暴力威胁等方式,对城东区、湟中区部分赌场形成非法控制;通过跟踪贴靠、威胁殴打等方式,对部分参赌人员形成心理威慑;通过围堵工厂、打砸滋扰等方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无事生非、恃强凌弱等方式,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西宁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根据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