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2020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西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昝春芳出庭支持公诉,西宁市中级法院院长杭旭担任审判长。
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因家庭矛盾,持刀捅刺岳父母、妻子、妻妹、女儿等人,造成四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案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
据了解,案件移送西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昝春芳仔细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就关键事实和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完善全案证据体系。该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昝春芳指导制作了详尽完备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法庭调查阶段,昝春芳宣读了起诉书,就犯意产生、案发经过等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李某某展开讯问,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举证质证环节详略得当,全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辩论阶段,昝春芳围绕行为定性、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
由于案情重大,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