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高空抛物、坠物常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如果楼房墙面的磁砖片等装饰物意外脱落伤人伤物,谁该为此负责?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其于某日凌晨0时许将一辆奔驰车停放在坂田某楼房所设的停车位内,次日下午用车时发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掉落的小瓷片砸碎。李某确认该维修费包括前挡风玻璃费用及相关的贴膜费用,并提供了瓷片物证、车辆受损照片以及维修发票和涉案车辆的商业保险单等,该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但未单独购买玻璃险,因此事故发生后李某未向保险公司报损。此外,李某还提供了事故发生期间深圳市龙岗区的天气状况:有大雨、中雨或阵雨,无持续风向,风力均在1-2级。
被告姚某经确认是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该楼房共8层,外墙贴有与涉案物证类似的马赛克瓷片。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房屋照片,均显示涉案房屋存在外墙瓷片脱落的现象,没有证据显示原告的车辆是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害,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进行了妥善管理的义务、不存在对车辆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房屋的管理者,有义务对房屋进行维护和管理。其作为涉案楼房的房屋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车辆受损,支付了维修费,被告应当向原告赔偿相关损失8900元,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