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周斌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为29.8%,同比上升0.5%;不起诉率为22.2%,同比上升6.6%。
“全面依法治国,民营企业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软柿子’!”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用足用好司法政策,强化政策把握和规定适用,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推进合法合规经营,真正做到“为真爱而管,为健康成长而罚”。最高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11条意见,提出的37项具体检察政策中有22项涉及民营企业权益保护。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说,对于保护民营经济,检察机关态度鲜明: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实践中,有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现象,涉案企业背负沉重包袱“负罪经营”。针对这一情况,最高检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2019年排查出的2800多件“挂案”,截至去年末,已经清理了2400多件,占总数的84.4%。
与此同时,2020年,检察机关共起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类犯罪2300多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等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7800多人,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1500多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内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