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石某与钟某于1997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199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因经济原因及相互猜疑对方有外遇,经常产生矛盾。
2019年4月,石某向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已二十多年,一起抚养子女成长,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1年1月,石某再次向武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查明,申请人石某经常被钟某殴打,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石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向辖区派出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妇联送达,裁定禁止钟某对石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钟某骚扰、跟踪石某及其近亲属。如钟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系民法典实施以来龙岩市首次因离婚纠纷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案件。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强调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