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胡星星
身为一名高级教师,本该恪守本职、教书育人,然而却因贪念走向了犯罪道路。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16年以来,南昌市某学校高级教师陶某在其姐姐陶某兰、钟某(均另案处理)成立的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该公司各种投融资方案,承诺年收益率12%至100%,到期还本付息或转化成股权分红,从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9年8月底,因该集团系列公司出现股东及客户集中挤兑资金问题,钟某外逃出境,陶某兰外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系列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客户投资款均无法提现。截至案发,通过陶某个人账户进账金额共计29340763.48元(此资金进入公司账户用于公司开支和兑付本金及收益等,陶某未实际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9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