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破获“11·23”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

2021-06-16 来源:法制网 热度:63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明

2020年9月以来,经过50多天的缜密侦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两级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部督“11.23”系列盗捞海底沉船文物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缴获海捞瓷器846件(经鉴定为元代龙泉窑文物,三级以上文物76件),查扣快艇、潜水服等一批盗捞工具。该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彰显了福建省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的决心和能力,是福建省公安厅及漳州市公安局在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期间打的一场漂亮仗。

主动研判,深入摸排案件线索 2020年9月底,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在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有一批瓷碗疑似从海底打捞上来,瓷碗图片经文物部门鉴识,初步判断为宋元瓷器,品相较好,有海捞瓷器特征。

该线索引起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10月10日,漳州、漳浦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多部门警力开展研判、摸排等侦查工作。 经侦查发现,广西籍韦某超、吴某华、罗某与福建平潭籍李某兴、李某明、李某春有犯罪嫌疑,漳浦县六鳌镇郑某城也有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

专案组循线跟进,获悉11月17日,韦某超联系一名湖南口音男子表明要到漳浦县海域打捞海底瓷器,并进行准备工作。次日,韦某超伙同两名不明身份男子入住漳浦县六鳌镇华都宾馆。专案组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准备实施盗捞文物。经过连续三天三夜不间断的蹲守跟踪,初步确定韦某超、李某元、欧某菊、黄某航、罗某荣、韦某敏、郑某城等7名重点犯罪嫌疑人准备实施盗捞犯罪行为。

果断出击,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11月22日晚18时左右,专案侦查员发现韦某超等人驾驶车辆运载设备到六鳌镇虎头山码头装船,准备出海。专案组迅速兵分多路,广泛布网,11月23日凌晨1时许,专案组在六鳌镇华都宾馆内将韦某超、李某元、欧某菊、黄某航、罗某荣、韦某敏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车内2箱瓷器文物以及潜水服等作案设备。同时,专案组在六鳌镇郑某城家中将郑某城抓获。

审讯攻坚,深挖违法犯罪线索

经审讯,韦某超等人对盗捞海底沉船文物犯罪供认不讳。专案组分析,从团伙人数、分工和所使用的工具来看,这无疑是一伙比较专业、经验丰富的犯罪团伙,这并非该团伙的首次行动。在专案组审讯深挖下,韦某超又交代于2020年9月底伙同福建平潭籍李某明、李某春、李某兴和广西籍吴某华、罗某等人在同一海域盗捞文物瓷碗300余件的犯罪事实。 为迅速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以及追回其他被盗文物,11月26日,专案组在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指导下,立即赶往福清、平潭抓捕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在福建福清、平潭两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兴、李某云。根据获得的线索,专案组又一鼓作气、连续往返漳浦与福建平潭、福清、长乐等地,陆续追回涉案瓷器文物169件。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还有一伙人在漳浦县古雷海域实施盗捞海底沉船文物犯罪,漳州市公安局决定并案侦查,一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审讯发现该团伙将部分文物倒卖至江西后,立即组织抓捕组奔赴江西省抚州市抓获倒卖文物犯罪嫌疑人陈某斌等2人(均为江西籍),缴获海捞瓷器476件。

现已查明该盗捞沉船文物团伙系由出资人和潜水员组成,约定了出资比例和销赃后的利润分配,组织不法分子在漳州海域盗捞获取重大不法利益的犯罪事实。

依法查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目前,该案于今年5月6日经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另外14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系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一起较大盗捞海底沉船文物案,现场缴获及追缴文物846件,避免了文物流失。经文物部门鉴定,846件文物均为元代龙泉窑文物,三级以上文物76件,文物经济价值较大,历史价值颇高。此案的侦破,真正达到了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为漳浦县乃至福建省的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海底文物的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警示作用。 据有关专家介绍,漳浦建县于公元686年(唐垂拱二年),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一座历史悠久、区位优越、物产丰富、人文荟萃的千年文明古县,史有“金漳浦”美誉。海岸线长160公里,港口贸易繁荣,海上运输发达,使得漳浦县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海底沉船文物引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