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杨佳艺 记者张昊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作为一名老党员、首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能够回到‘1+1’志愿者队伍中,尽自己所能为社会贡献力量,我感到特别荣幸。”时隔12年再次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行进感慨万千。
2009年7月,张行进赴云南梁河初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让他没想到的是,为期一年的志愿者生涯竟开启了自己十多年的公益之路。
回到济南后,张行进相继倡导成立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15个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组建了300余人的志愿者律师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普法活动150余场次,接受法律咨询万余人次……在多年的公益维权工作中,张行进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援助经验。
今年7月,张行进怀着初心与热忱再次出发,这次的服务地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要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张行进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为了解当地群众的法律需求,张行进走访了多个乡镇和村庄,并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多家律师事务所调研,对当地的法治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农民工维权是当地常见纠纷之一,也是张行进到乐东县后最常处理的案件类型。
8月3日,50多岁的重庆农民工周某某拖着肿大的右手,夹着一摞厚厚的材料,一脸无奈地走进乐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当时正在值班的张行进热情接待了他。
原来,今年3月,周某某经熟人介绍,到乐东县某镇跟着某建筑工地木工班组打工。干活第一天,周某某就因操作电锯不当锯伤了右手食指。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第一时间将其送院治疗,并承担了1万多元医疗费用。
周某某出院后,要求建筑公司赔偿3万元。建筑公司认为周某某系工地班组私自雇佣,没有到公司登记备案,并不认可其赔偿诉求。此后,周某某多次找木工班组项目经理、公司负责人协商,并申请劳动仲裁、拨打政府热线电话反映诉求,都没能解决问题。
张行进接手案件后,反复研究案情:从法律层面上看,建筑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周某某受伤理应得到合理赔偿;从情理上讲,周某某私自找熟人打工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身存在过错,公司的做法也可以理解。张行进一边安慰周某某,一边与建筑公司积极沟通。经过多次联系反复沟通,公司终于同意见面协商。
8月16日,在张行进与另一法律援助律师主持下,周某某与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商了近5个小时。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打开局面,张行进与双方分别谈话,从法理情角度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建筑公司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一次性支付周某某工伤赔偿金5.5万元。
第二天上午,周某某和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协议签字手续,随后在张行进的陪同下,将5.5万元现金一分不少地存入了周某某的银行卡里。
“这下放心了,要不是您的帮助,我还不知道要跑多少趟、等多长时间才能拿到赔偿,谢谢您!”从银行出来后,周某某激动地对张行进说。
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张行进妥善处理了多起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每次帮助农民工后,张行进内心都充满了成就感。
今年8月初,农民工李某急匆匆走进乐东县法律援助中心,说要咨询法律问题,还扬言要“砸老板的车”。张行进询问得知,李某妻子小芬2020年3月开始在乐东县某建材公司打工,今年6月,小芬上班搬砖时受伤,经诊断为肋骨骨折、脾脏受损。公司支付完治疗费和生活费后拒不支付其他费用,让李某十分着急。
张行进立即告诉李某,砸车是违法行为,应选择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安抚完李某,张行进又拨通建材公司老板的电话,通过以案释法、耐心劝解,老板终于接受律师意见,同意赔偿合理费用。
“阿叔,老板把护理费给我了,感谢!”3天后,张行进接到了李某打来的电话。
“法律援助无小事”,在张行进看来,尽管这个案子赔偿金额只有几千元,但若不及时制止、化解矛盾,可能会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此次参与法律援助一个多月来,张行进共接待法律咨询126人次,办理民事和刑事案件6件,参与法治宣传1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5起,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法律援助工作之余,张行进还积极参与当地司法局开展的“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活动,为乐东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站在新时代新征程新起点,我将不忘初心,用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到老百姓更需要的地方去,用专业知识和公益经验再次播下法治的种子,为法律援助事业添砖加瓦。”张行进对未来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