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试水异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2021-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59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前不久发出一份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函,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的第一起案例。

8月16日,宁夏灵武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收到一份新抚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函,函中表明该局在办理一起援助案件时,案件中的关键性证据需到灵武市宁东镇某煤制油厂调取。但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律师无法前往调取证据,现请灵武市司法局启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指派律师到宁东镇某煤制油厂调取证据。随信附律师函一份及该案援助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收到来信后,灵武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来信电话联系新抚区司法局,详细询问案件所需证据及相关要求,确保调查取证工作能圆满完成。在与新抚区司法局沟通后,灵武市司法局指派宁夏兴业(灵武)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目前律所已派律师前往煤制油厂调取证据。

这起案件开了宁夏异地法律援助的先河。为方便困难群众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联动,有效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8月23日,宁夏司法厅正式下发通知,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

通知要求,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就如下事项请求协作: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代为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存在异地关押、异地开庭或是由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更有利于当事人等情形;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派员办理。

通知还要求,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公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向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发出《法律援助协作函》,说明案件基本情况、需要调查取证事项、办理时间等。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协作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安排本机构人员实施法律援助,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就上述协作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有其他情形的,对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积极配合,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协作的,应当及时向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