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高效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案件

2021-09-30 来源:法制网 热度:837℃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郑金硕 王坤

540余名业主因开发商逾期办证将其诉至法院,针对这起群体性纠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根据要素筛选,选取5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通过示范调判机制先行立案、先行调判,将处理结果作为其他同类案件的化解参照。最终,这起涉及百余名业主的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妥善高效快速化解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太仓法院在2017年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示范调判机制,2020年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机遇,打造示范调判机制“升级版”,以点带面推进诉源治理。2020年以来,共处理涉及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精装修房质量、经济补偿金等多批次群体性纠纷1085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9.5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6天,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同类纠纷超1000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类案快速处理

在总结以往示范调判化解群体性纠纷经验基础上,太仓法院于2019年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示范调判应坚持的原则、示范案件的选取、审理、类推适用等工作机制。后在实践过程中,对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总结,于2021年6月再次出台《关于群体性民事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试行文件作出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该机制运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与之前处理同类案件相比,适用示范调判机制后,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审理示范案件,示范裁判生效后,又可以带动同类纠纷批量处理,统一的裁判尺度形成后,对其他同类案件也具有示范作用,案件处置效率大为提高,对于缓解案多人少十分有利。”太仓法院副院长陈晓凯表示。

推进繁简分流

朱某等109名职工曾是某纺织印染公司职工,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与109名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就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达成协议。此后,该公司仅按约支付了前两期经济补偿金,第三期未能支付。朱某等人为此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第三期经济补偿金及对应违约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对违约金未予支持。朱某等人对该裁决不服,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

“根据我院出台的《规定》,我们选取3个示范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后,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裁判尺度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整个处理过程不到一个月。”承办法官刘晓敏介绍。

3起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刘晓敏组织协调双方参照示范案件裁判结果达成了调解方案。

太仓法院副院长龚红星介绍,自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太仓法院积极探索将示范调判机制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改革内容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制度优势,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对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着力提升群体性纠纷“简案快审”效率。

“同类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可简化庭审程序,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同事实,当事人无需另行举证,庭审后参照生效裁判文书的原则和尺度进行裁判。”龚红星介绍,将示范调判与“简案快审”相结合,在示范案件判决生效后,同类案件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应用尽用。

深化诉调对接

在审理540余名业主与开发商逾期办证系列案件中,太仓法院就委托派驻人民调解员参照生效裁判结果成功调解247件,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247件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同时引导300余户业主自行与开发商处理,“一揽子”化解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获得涉案业主的普遍赞誉。

自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太仓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聘任了21个特邀调解组织和66名特邀调解员,实现了全市各镇区、专业团队和重点行业全覆盖,诉调对接渠道更加顺畅。

同时,依托“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充分发挥派驻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体性纠纷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并将派驻人民调解员纳入速裁法官团队,由法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以及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实现了非诉与诉讼的“无缝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建设,不断拓展适用范围,扩大审理效果,努力实现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提升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太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