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一座因水而生、因水而盛的城市,东抵黄海,南望长江,是亘古万年的江风海韵孕育的一颗璀璨明珠。
近年来,启东市人民法院坚持公诉自诉“双擎驱动”,精准打击拒执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该院在争取公诉机关支持的同时,推出为拒执犯罪刑事自诉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自诉打击拒执罪,取得良好社会反响。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启东法院共审结拒执罪案件18件,23人被判处刑罚;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多数被告人或家属主动履行债务,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
■提供自诉服务
创新办案模式
2021年4月27日,沈某某激动地给启东法院执行局法官彭福亮打来了电话:“彭法官,我是申请执行龚某某民间借贷案的沈某某,前阵子我作为自诉人起诉龚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开完庭龚某某就把剩下的51000元欠款还给我了。非常感谢你们前期的执行工作,也非常感谢法院提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服务,使问题解决这么顺利。”
沈某某和龚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龚某某因生意所需向沈某某借款10万元。因龚某某未按约还款,故沈某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龚某某分期归还沈某某8万元。
因龚某某未还款,2020年1月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其间龚某某履行部分债务,其余51000元债务未履行。后沈某某查得龚某某一年多以来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有40余万元进账,但龚某某拒不履行债务。
2021年3月初的一天,沈某某得知启东法院有为拒执罪自诉提供司法服务的举措,遂来法院咨询。3月24日,启东法院向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首份关于提供拒执罪自诉专项法律服务的函,法律援助中心于当日指派律师为沈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3月26日,沈某某的代理律师在准备好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龚某某银行流水明细后,一纸刑事自诉状递交法院,请求追究龚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决龚某某支付剩余的51000元及利息。法院依法迅速立案后转入刑庭审理,审理期间龚某某认罪认罚,主动履行债务。
启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是否有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往往更加及时了解情况。为人民群众提供拒执罪自诉服务,不仅可以减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负担,而且可以提升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推动刑事诉讼的积极性,大大提升拒执罪办案效率。为此,启东法院进一步畅通拒执罪打击渠道,创新拒执罪办案新模式。
2021年3月,启东法院联合启东市司法局出台《关于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刑事自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了拒执罪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服务措施、保障机制等,为拒执罪自诉案件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21年审结2件拒执罪自诉案件,对2人判处刑罚,社会反响良好。
“为人民群众提供拒执罪自诉的司法服务,不仅是打击拒执罪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为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胜诉权益提供方便,有助于更加便捷高效惩治拒执罪、维护群众权益、提升司法公信,是新时代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启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勇军表示。
■强化公诉打击
弘扬司法正气
2020年8月7日,随着公诉机关诉曹某某、崔某一、崔某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罪判决宣告,三被告人认罪悔过,既化解了历时1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骨头案”,又弘扬了司法正气。
毛某某、王某一、王某二与曹某某、崔某一、崔某二是邻居。2004年7月,毛某某、王某一、王某二的亲属张某某因琐事和曹某某、崔某一、崔某二发生揪扭,张某某在揪扭过程中倒地,其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张某某死亡原因为原发性心力衰竭。
后毛某某等三人诉至启东法院,请求曹某某等三人赔偿损失,法院认定曹某某等三人对张某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判令曹某某等三人赔偿损失及精神抚慰金2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毛某某、王某一、王某二于2005年4月向法院申请对三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曹某某、崔某一予以司法拘留14日。后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尤其崔某一多次被拘留,且在2015年前后三人银行账户余额均达数万元,但拒不履行债务,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觉得时间长了就可以不履行了,而且我因为这个案件被拘留过四次,我想可以抵消了。”“我对判决没有意见,我只是觉得年龄大了,不还也没事,而且这钱我需要养老。”在被询问到为何拒不履行债务时,当时60多岁的崔某一和当时75岁的崔某二如此回答。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不会因为时间长或者年龄大了而不用承担责任。既然你们服从判决,肯定知道对方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你们明明账户上有钱,这么长时间未支付对方一分钱,你们想过对方的感受吗?”执行法官问。
三名被执行人面露愧疚之意。
经过执行法官开导,三名被执行人表示悔悟。在检察机关公诉过程中,曹某某等三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息诉、遵纪守法。
加强与公诉机关沟通联络,畅通拒执罪案件公诉渠道,是启东法院多年以来打击拒执罪的抓手。启东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运用公检法联席会商机制,确保拒执罪公诉打击推进有力。2019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35条,先后3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专题会商,对30条拒执罪线索办理问题进行研究,统一追诉标准,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实现侦诉判无缝对接。同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签订合作备忘录,畅通失信被执行人控告报案、追逃逮捕对接程序,对于影响恶劣的拒执罪嫌疑人,加大网上追逃、捕诉力度,形成互联互通、精准打击的强大合力。
■注重实战能力
凝聚社会共识
多年来,启东法院十分注重培养执行干警线索发掘能力,要求执行人员主动研判存在高消费记录、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代特定物等类型化拒执情形,对有苗头性的拒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跟踪。注重培养执行干警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查找犯罪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加强对当事人发现证据、固定证据的指导,通过完善工作细节为后期拒执罪追诉奠定基础。
在于某某申请执行顾某某民间借贷案中,法院于2019年4月查封顾某某房产,同年5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鉴于顾某某还有其他诉讼案件,执行人员较为关注,2个月后发现顾某某已将房屋产权转移,并且有款项转移的迹象。于是执行人员迅速和于某某核实情况,得知顾某某尚未履行债务后,及时固定证据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顾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刑事诉讼期间,顾某某履行全部债务,并有悔罪表现。
“我们不仅注重拒执罪案件理论知识学习,同时注重实战训练,强化拒执罪线索发掘和证据固定能力,不断提升线索成案率。”当问及启东法院打击拒执罪“法宝”时,执行局局长周喜春说。
谈及打击拒执罪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时,启东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樊涛说:“强化舆论攻势,多角度发掘亮点、提取典型,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打击拒执罪战果,不仅可以扩大打击拒执罪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也可以敦促更多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2021年3月,启东市政协委员刘娟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年初,听取两院工作报告时谈到打击拒执罪问题,3月欣喜地看到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提供拒执罪司法服务的意见,这是省内为数不多的法院联合职能部门共同出台打击拒执罪自诉服务的文件。法院对于这项措施宣传工作做得很到位,这将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拒执罪打击工作,凝聚更为广泛的打击拒执罪社会共识。”
启东法院始终将宣传教育作为执行工作的前置程序,执行前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刑事法律后果,促进案件顺利执行。与此同时,不断强化巩固舆论宣传阵地,两年来先后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打击拒执罪工作报道和典型案例近50篇,多件打击拒执罪案例被上级法院评为典型案例,营造了打击拒执罪的强大声势。
吴勇军表示,今后启东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强化打击拒执罪协作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执行案件质效管理机制建设,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陈凯健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