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石飞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司法厅召开的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从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范围、质量和具体工作措施,为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
据统计,云南省法律援助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3540件、其中刑事351025件、民事511024件,受援人达951648人。其中,妇女189545人、未成年人118564人、农民工140868人、残疾人31135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178171人(次),为困难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亿元。
近年来,云南对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规定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2类人群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此外,法律援助申请及获得更加便捷。全省建成各级各类工作站3064个,在工、青、妇、残、老、军队等组织和院校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54个。建成“线下半小时、线上30秒”法律援助服务圈,群众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一站”“一键”“一网”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