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朱敏锐
“民警同志!我们村里藏着一个‘火药桶’。”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柯北村倪家浦一处民房疑似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
接到报警后,民警即带队赶赴现场。被举报的这处民房与周边的平房连成一片,既无招牌,也无标识。周边群众说,这房子已被出租,具体用做什么并不清楚。
民警电话联系承租者赵某前来开门。门一打开,眼前的景象让大家惊呆了。在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里,成箱的烟花爆竹已堆到了门口,仅剩一条窄小的过道。室内室外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和相关警示标志,完全不符合存储烟花爆竹的相关要求。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为妥善处置,派出所立即增派警力,封锁现场及周边区域,并对仓库内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共700箱。
“感谢民警同志!帮我们及时处理了这个‘火药桶’。”民警的处置得到了周围群众的肯定。
经警方调查询问,赵某经营着一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属于有证经营。2020年年底,他听人说店铺所在区域可能要拆迁,便租了这处平房作仓库,想着存放的时间不长,应该不会有事,便没有去相关部门报批。前不久,他得到小道消息:过年烟花爆竹要涨价。他赶忙又采购了一大批烟花爆竹,但因店铺内按规定最多只能放置140箱,便将采购的烟花爆竹都放到了这间仓库。
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警方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700箱烟花爆竹已移至专门仓库存储,将依法处理。
办案民警介绍,烟花爆竹极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而引发事故。我国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新年“两节”临近,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一些不法商贩非法采购、储存烟花爆竹,待价而沽以牟取暴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警方提醒,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您和大家安全,请勿以身试法。大家如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