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瘾君子”因以贩养吸,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追根溯源,经两次追捕,该案的毒贩由最初的3人增加至8人。日前,经湖南省衡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雷某甲、黎某等8名被告人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2020年9月,衡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审查该案时,检察官发现,罗某、黄某、刘某3人在交代毒品来源时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对于毒品犯罪,如果只打击下游贩毒人员,不加强源头管控,无法真正起到查禁效果。”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意识到,罗某等3人的刻意回避极有可能是为了隐藏犯罪事实。为了排除合理怀疑,检察官进一步讯问了罗某等3人,并核实了3人的通话记录和微信交易记录,将与3人联系密切的雷某乙等人列为重点怀疑对象。2020年10月,衡阳县检察院在对罗某等3人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对上线雷某乙等人开展追捕。
由于该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多,案情复杂,又跨衡阳、邵阳两个区域犯罪,湖南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了督办案件。被追捕的雷某乙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充当中介角色,为罗某等人来邵阳购买毒品积极联络上家、提供交易场地的犯罪事实。至此,隐藏在背后的毒贩雷某甲、黎某浮出水面,一条横跨衡阳、邵阳的贩毒链条也趋于明朗。经查,2020年9月13日,雷某甲向罗某、黄某、邹某贩卖冰毒44克、麻古1克;同年9月20日,黎某向同一伙人贩卖冰毒48克、麻古3克。随后,3人将毒品贩卖给衡阳地区的吸毒人员。贩毒过程中,尹某两次为运输毒品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毒品和现金作为酬劳,刘某多次贩卖并帮助黄某贩卖和保管毒品。
在该案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了4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并要求公安机关对存在的疑点问题逐一说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打下了基础。衡阳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甲、黎某等8人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雷某甲、黎某、罗某、雷某乙4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张吟丰 洪昆 唐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