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假借帮助老年人拍卖收藏品之名设计骗局,收取高额委托费,骗取老年人钱财。5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拍卖公司业务员张某诈骗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老年人理财销售及相关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北京某拍卖公司从事业务员期间,伙同高某、林某(均另案处理)等人,给被害人黄某(时年82岁)、徐某(时年79岁)等拨打电话,邀请被害人将收藏物品带至公司,虚构能帮助黄某、徐某将其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黄某、徐某委托费2万元。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4月25日被民警抓获,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可受托拍卖收藏品并收取服务费用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中,鉴于被告人张某系从犯,能够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被害老年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赵岩 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