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朱永辉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婚恋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被告人曾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曾某(已婚)通过“陌陌”认识被害人钟某,并以婚恋为名进行交往。其间,伙同徐某(另案处理)以投资尾货生意为由,诈骗钟某7万元。
2019年6月至9月,曾某通过“陌陌”认识被害人闵某后,与闵某以情侣关系共同生活在青山湖区某小区。其间,曾某同徐某以生活费、投资为由,诈骗闵某53万元及戒指1枚(未估价)。同年9月23日,曾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共计60万元及戒指1枚,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