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某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引诱中老年人将闲散资金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先后骗取资金890余万元……”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积极作用,与公安机关深挖这起看似普通的诈骗案,将“小案”办成了“大案”。
2020年11月18日,西安市雁塔区公安机关以高某涉嫌诈骗罪提请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对该案展开调查,发现自2013年起,高某冒充某银行高管获取退休人员孟某信任,骗其购买理财产品。直至2020年,孟某向高某索要全部本金时,高某多次以本金用于投资为由拒绝退款,孟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1月20日,该院对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过程中,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获悉高某在碑林区还进行了多起诈骗活动,遂将这一情况上报至西安市检察院。随后,该市检察院将线索移送碑林区检察院,由碑林区检察院监督指导公安机关继续开展侦查。
由于此案作案时间跨度较大,涉及人数多,碑林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从作案手法、被害人特征等方面入手开展类案并案侦查,寻找其他被害人。同时,该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引导公安机关以资金来源、资金去向为主展开侦查,并监督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出具审计鉴定报告,精准确定该案的犯罪金额。在多方努力下,案件侦查取得突破,高某的另一些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被害人从最初的1名增加到了16名,犯罪金额也从50万元增加到了890余万元。
岳红革 王艳文 王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