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招嫖广告,待人上钩后以交纳“订金”、“服务费”、“保证金”为借口逐步骗取钱财。因受害人耻于报案,被告人汪某屡屡得逞,甚至在被判刑出狱后重操旧业。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汪某诈骗一案提起公诉,再次将其送上审判席。
今年4月5日凌晨,青年男子周某在昆明市一酒店通过网络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谎称可以提供色情服务的被告人汪某,并商定嫖资为600元,周某如约转账后,接到了自称“司机”的电话,称“按摩师”快到了,要求周某交3000元“意外保险金”,周某遂按其要求转账3000元到汪某的账户。没过几分钟,周某再次接到自称“按摩师”的女子打来的电话,要求其再缴纳5000元的“保证金”,并保证交易后会如数返还,周某遂按其要求再次转账3000元到汪某的账户,并在酒店外取款机上给汪某的账户汇款1900元。
苦等“按摩师”不来,周某只好打电话询问汪某,汪某又谎称时间太晚,交易取消,并以方便退钱为由让周某再次向其汇款,凑足10000元,此时的周某才发觉被骗并报案。至此,被告人汪某分三步已从受害人周某处骗得了8500元。无独有偶,5月13日凌晨,青年男子聂某在网络上搜索招嫖电话并联系上被告人汪某,被相同伎俩骗走3600元。
据汪某交代,2014年11月至今年6月间,其在庙山开发区的租住屋内发布网络招嫖广告数千条,谎称可以提供色情服务。待受害人打来电话之后,汪某便会要求对方支付数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订金”、“服务费”、“保证金”,汪某称“做得好的,一单可以骗到10余万元”。
侦查发现,被告人汪某曾因网络招嫖诈骗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3年11月13日才刑满释放。此次入狱,是其因同样犯罪行为再次被抓。
检察官提醒,当前,网络诈骗犯罪频发,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但只要始终不贪小利、洁身自好,就能远离大部分“一戳就破”的诈骗行为,保障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