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小偷往往会选择价值相对较大的物品实施盗窃,然而广西桂林一50岁的老汉梁某却因入户盗窃煤气罐、高压锅、脸盆、白糖等生活用品被判处刑罚。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7月24日凌晨,梁某骑着三轮车到太平路附近时,因肚子饿了,就走到巷子里寻找吃的。他发现有个房间门只挂了个锁在上面,所以就走进受害人家的厨房内吃了个番茄,然后发现厨房里有一个煤气罐,就想到自己的出租房没有,于是梁某就把空罐子搬到三轮车上想搬回去自己用。之后,梁某又把厨房里的铝合金脸盆、高压锅,还有角落里的一个煤气罐通通搬走,还把一包白糖放到自己口袋中准备逃走,就在逃走的过程中被失主撞个正着,人赃俱获。
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梁某所盗财物总共价值人民币4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