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凌某在生计无着落之时,竟想到上门给五保老人当“儿子”,骗取钱财挥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陆川县古城镇的凌某整日在家游手好闲。2013年6月,在得知五保老人王某想找人帮养老后,凌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家庭情况,主动找到王某的邻居“阿茂六”,表示愿意上门给王某做儿子并帮其养老送终。于是“阿茂六”便把凌某引荐给王某。王某见凌某是自己的老朋友引荐的,且面相忠厚老实,当即便与凌某确定了“父子”关系。二人在“阿茂六”的见证下,互相表示,凌某为王某养老送终,王某尽自己最大能力帮助凌某娶妻成家,待王某百年之后所有财产归凌某所有。
2013年7月间,凌某先后以要娶妻及给未来岳母看病等理由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为了满足凌某的要求,把自己家中仅有的两头耕牛变卖,得款14500元,并如数交给凌某。凌某在得到钱财后,迅速与王某玩起了“失踪”。在联系不上凌某后,王某方知上当。2015年7月13日,王某终于在街上见到凌某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当即将凌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凌某对诈骗王某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6日陆川县检察院以凌某涉嫌诈骗罪向陆川县法院提起公诉。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得他人财物1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凌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