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犯"摇身变保姆 盗窃雇主保险柜黄金100余克获刑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39℃

本以为雇佣年龄大一点的保姆比较可靠,没想到日夜相伴的保姆竟是“刑满释放犯”,并在一个月内两次盗窃雇主家黄金100余克,涉案金额高达51000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分别对被告人陈某某和杨某某判刑并处罚金。

家住呼和浩特市的海先生家境富裕,由于平时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孩子生活起居,于是雇了年近50岁的许某某来家做保姆。其实,化名许某某的保姆真名叫陈某某,2007年因贩毒被判刑三年,2009年11月刑满释放。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11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趁雇主海某某外出,一人打开雇主家中保险柜,盗窃现金3600元、黄金40克、翡翠观音1个、翡翠手镯3个,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31000多元。

然而,粗心的雇主海某某却没有发现被盗。一周后,被告人陈某某重蹈覆辙,再次打开雇主家保险柜,盗窃黄金60克、黄金项链6条、黄金手链4条、龙凤造型金条3根、黄金生肖2个、黄金观音吊坠2个,折合人民币36000元。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将盗窃的100余克黄金分两次,以人民币380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杨某某。然而,被告人杨某某明知陈某某所出售的黄金饰品没有正规发票,却通过非法途径出售而予以收购。

2014年12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在辞职两天后,粗心的雇主海某某才发现被盗,向警方报案后将陈某某抓获。当天下午,被告人陈某某协助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退赔了受害人海某某人民币38000元。

2015年9月28日,回民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回民区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