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男子非法持枪猎杀2只朱鹮,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由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一审终结,3被告人被分别判处6—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6月,重庆籍被告人张应波、王孝兵、王忠民等3人,非法持射钉枪进入国家明令动物保护的一级野生朱鹮的分布和栖息繁殖地留坝县二郎庙村狩猎。在二郎庙贾玉兰村柴山上发现有一雌一雄两只朱鹮栖息在一树上,便用射钉枪将朱鹮猎杀并逃离现场。当晚,张应波等3名被告人上网查询,确认所猎杀的鸟系国家保护动物朱鹮,遂将猎杀的朱鹮尸体丢弃于河流中,随后逃回重庆家中。
6月19日,3名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血痕、羽毛等鉴定,血痕、羽毛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张应波等3名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猎杀国家珍贵、濒危保护动物朱鹮两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杀、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判处被告人张应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兵、王忠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