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不久前,郭某等16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2020年2月至2021年6月,郭某等16人受雇于张某,在某小区从事墙体外架搭设施工,并约定每天工资220元至450元不等。工程验收后,张某尚拖欠郭某等16人15万余元工资。郭某等人多次催要无果,便向南乐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并调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表》等书证,充分收集拖欠工资的证据。2021年10月14日,南乐县检察院对该案是否支持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农民工代表参加。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充分听取农民工代表和听证员意见。听证员们评议认为,张某拖欠工资行为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意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
随后,该院向县法院依法提出支持起诉书,县法院随后展开庭前调查和调解工作。经调解,张某与郭某等人达成和解:张某先付16人5万元工资,剩余10万余元拖欠工资明年春节前付清。
张海燕 闫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