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近年来,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维权群众解决大量实际困难,有力弘扬了社会正气,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11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84件,为受援人取得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938.6万余元,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充分整合资源,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更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和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采取进社区、进医院、进村镇的方式,开展法律援助上门受理服务。
为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法援优质品牌,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本区外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其他省市13个区县司法局签订了跨省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采取协助或当地优先办理的方式,为农民工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劳动用工合同等方面的维权搭建起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时,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五类人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服务体系,并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申请人诉累。
《法治日报》记者从12348重庆法网平台检索“重庆市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后发现,页面用较大字体显示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负责人、机构地址等重要信息,弹窗内容包含“我要办事”“我要咨询”等业务,简洁明了的介绍让群众可以不分年龄、学历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查找所需法律援助业务的速度。
在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中,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家属的援助申请。经了解,韩某建2017年因病过世,留有住房一套、商品房一套、车库一个,生前未立有效遗嘱。因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具有继承权,因此就遗产的法定继承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祖孙三代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法律援助中心经走访调研,收集证据,多方协调,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在短时间内协调成功。最终,住房归死者父母所有,商品房及车库归其妻子和儿子共有,其女自愿放弃继承权。
每一个案件的成功解决,都需要律师专业化、高水平的服务。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定期组织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两次法律援助培训,针对案件受理范围、办案规范、结案归档流程等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高了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范化水平。此外,还对结案归档的案件采取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逐卷回访,收集受援人意见和建议,杜绝承办人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近年来,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率和满意率均达98%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水平及办案质量逐年稳步提升。
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流动法治宣传车为载体,充分利用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村镇、进学校、进养老院、进工业园区,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宣讲活动,并利用妇女节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
此外,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重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了专项资金补贴发放台账,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账目明晰、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该中心高度重视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录入管理工作,案件信息录入及时细致准确,做到数据系统与资金发放台账一一印证,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情况发生,有力保障了项目资金安全。
据了解,正是在一系列努力下,江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并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