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应诉 区长当被告

2015-10-1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86℃

“之前不知道镇长会出庭,他亲自来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今天在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开庭的一起行政诉讼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如是说。庭审结束后,平谷区法院通报了该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情况。据介绍,该区区长曾亲自出庭应诉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 

镇长亲自出庭应诉强拆违建官司 

上午8时30分,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 “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引来众多媒体关注。法庭在核对双方出庭人员身份后,审判长询问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是镇长本人来了吧?”原告代理律师问。审判长回答:“对!”原告方本要求其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当事人出庭,当听说镇长亲自出庭应诉,便爽快答道:“那就没有异议了。” 

原告姜某夫妇诉称,1994年8月20日,他们与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委会口头签订了发展经济占地合同,约定:占用杨各庄村委会东厢房后空宅四间空地,建设小卖部家庭经营使用,占地期限为30年,每亩占地费200元。 

2002年,双方为完善权利义务、防止国家修路拆迁致权利义务不明,杨各庄村委会起草了书面发展经济占地合同书,主动找到原告方补签了书面合同书。当年6月10日,为支持原告方扩大经营,村委会又将两间东厢房出租给他们经营使用。 

今年8月23日,夏各庄镇政府却以姜某擅自于1994年8月20日在夏各庄镇杨稻路西侧建设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姜某于2011年8月27日24时拆除违法建设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姜某未按期拆除,9月6日上午,夏各庄镇政府对原告所建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姜某夫妇诉请法院确认被告对其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8.4万元。 

法庭上,前来应诉的镇长就该镇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以及随后的强行拆除情况做了说明。原告就被告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进行到上午10时许,鉴于原告请求当庭播放被告执法录像,而今日法庭无法实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审理。 

行政首长出庭有利于增加其社会公信度 

庭审结束后,平谷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该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常旭东通报了平谷区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 

常旭东介绍,今年前10个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已结案7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4件,出庭率为46.58%,较去年的出庭率高出四成。而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达94.12%,彻底改变了过去几年中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情况。 

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常旭东认为,此举有利于改善“告官不见官”的局面,真正实现“官民”平等,最大限度缓减行政相对人抵触对抗情绪;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增加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直观、客观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将个案得失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与教训,提升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据了解,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北京市政府于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对于争议和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常旭东说,由于之前平谷区未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容乐观。平谷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发送司法建议、争取区人大支持、和探讨座谈的“四步走”,有效促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平谷“落户”。 

区长出庭示范行政部门负责人应诉制度 

2011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并列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情况。 

具体包括: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后,平谷区法院还采取法院开放日、区长亲自出庭示范等措施促进该制度落到实处。 

今年6月,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案时,该区区长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并积极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是北京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以来,首次出现区长出庭应诉。 

庭审当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平谷分局、平谷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北京市药监局平谷分局、平谷区质监局、平谷区计生委等机关共2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该区区长庭后表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法律、掌握本机关执法情况的好机会,以往政府消极应诉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爱面子,怕献丑,说到底是是官本位意识在作祟。 

平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告诉记者,今年前10个月在该院审理的30件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负责人、支队长亲自出庭应诉案件达28件,出庭率为93.33%,这是该院今年审理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数量最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