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皇宫外景资料图
历经3天的等候,“海上皇宫”第二起行政诉讼于今日下午2点半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第四庭开庭。此次审理主要围绕着龙岗区政府在4月份对海上皇宫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展开。原告方“海上皇宫”首次提出3000万赔偿的请求,但并未说明3000万的赔偿额是如何计算的。
今天下午的庭审与三天前第一诉讼的审理相比,更为直接和激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龙岗区经济促进局2011年4月8日对“海上皇宫”的强拆行为。围绕着被告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对原告“海上皇宫”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否违法和原告经营海上养殖渔排和垂钓渔排的行为是否合法两个问题,双方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
庭审过程中,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海上皇宫”开发方)在庭上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因违法强拆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但对于3000万元如何计算得出,原告称由于时间紧迫,计算方式复杂,没有提交任何证据,相关证据将在审理结束后向法院提供。
被告方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则回应:2011年4月8日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法庭审理确定,况且“海上皇宫”本身就是一个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无需给予赔偿。原告提出的实际损失、具体金额,既没有证据去证明,也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与强拆之间的关系。鉴于此,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根据且缺乏证据支持。
在法庭调查阶段,在历经2个小时的质证后,法庭宣布休庭,依旧未当庭做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海上皇宫”负责人郭奎章的秘书张广斌告诉记者,3000万的赔偿额度,是针对三天前第一起诉讼中政府称其“自我纠错”提出的。“既然政府认为错了,那就要赔偿。”张广斌表示,“3000万的法律依据将在4天内向法院提交,我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相信法治,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