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超 通讯员顾建兵 王林萍 江苏省启东市一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的防疫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防疫经费七万余元。4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终审裁定,被告人黄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59岁的被告人黄某,大专文化。2006年10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启东市原大兴镇、惠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动物防疫注射劳务费的核定、上报、发放和聘用防疫员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防疫员以及在防疫员名下虚增注射工作剂量的方式,骗取国家防疫经费共计人民币76495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防疫员、虚增防疫员注射工作剂量等手段,骗取国家防疫经费,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能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黄某不服,认为法院认定的7万余万元的贪污款中还包含了不少他已支付的合理费用,请求二审法院审核后在贪污金额中予以扣减。南通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黄某在工作中为应付检查而送给检查人员的礼金、礼品等金额是其贪污既遂后对赃款的处置,不属合理费用,属不正当行为,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