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梁军 为帮助朋友应急从银行贷款,身为财政所副主任的张某竟然挪用高速公路专项补偿款380万元。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枣阳市法院获悉,张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张某原任枣阳市平林镇财政所副主任兼预算会计。2013年5月,经营一家粮食加工公司的檀某为扩大经营,向银行申请贷款,因缺少保证金被银行拒绝。檀某不甘心,便找好友张某帮忙。张某碍于情面,遂从麻竹高速专项补偿款中拿出180万元,帮檀某成功贷款后将180万元归还。后来,银行又检查檀某公司的经营状况、流动资金,张某又从中拿出200万元帮其应急,检查过后将钱归还。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经深挖细查,张某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最终水落石出。
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枣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