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铬超标104倍 福州3家私设电镀厂涉污染环境被起诉

2015-12-26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55℃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王光忠 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设电镀厂,未建废水处理设施直排污水,导致周边水质总铬超标高达104倍。日前,福州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分别对翁某某等多人提起公诉。据悉,这是“两高”解释出台后福州仓山区首批集中查处并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案。

        据检方介绍,去年1月,犯罪嫌疑人翁某在仓山城门村租赁厂房,开设一家电镀厂。当年7月开始,该厂对螺丝、螺帽、弹簧等标准件进行镀锌加工,并将生产污水在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净化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到厂外的臭水沟中。

        同年8月1日,仓山区环保局查封了该厂房。然而,翁某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仍继续偷偷加工生产。一周后,福建省环保厅对该电镀厂进行检查,其才停止加工生产。

        经监测,该厂车间外雨水沟总铬超标104倍。而去年6月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超标3倍以上就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去年9月23日,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据他供述,他考虑到一台排污设备要数百万元,成本太高,所以就偷偷直排污水。检方认定,翁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此外,执法部门还查获另2起私设电镀厂并存在排污严重超标情况的案件,涉案主犯陈某、黄某等人陆续被抓获或投案。

        日前,仓山区检方已针对这3起案件向仓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自去年6月“两高”解释出台后,仓山区首批集中查处并提起公诉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判定标准,增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对此,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的“黑”电镀厂全面清查,对于存在失职、渎职的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对于依法设立的电镀企业,也应当加大监测频次,并注意查处为规避环保部门监管,在规范排污口之外又非法另设的排污口。发动群众共同监管,举报私设的“黑厂”或超标排污的工厂,对于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