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7月6日电 深圳市民文先生酒后驾车被一辆奥迪A8追尾,在交警的“调解”下,倒赔奥迪车司机7万元人民币,未被追究酒驾责任。涉案交警近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犯罪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7月4日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3月31日凌晨,文先生和朋友吃宵夜、喝啤酒后,驾驶凯美瑞轿车离开。行至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路时,被一辆奥迪A8追尾。还没等文先生反应过来,对方司机徐某已报了警。很快,龙华交警中队的民警聂某带着协管员来到现场。文先生随后被聂某带到龙华医院抽血,并带回中队处理,该中队一名协管员向文先生表示双方可以“协商”,文先生便同意赔偿奥迪A8司机7万元人民币。
事后,文先生向深圳市交警局监察部门电话投诉。民警聂某又出面对文先生和对方司机进行“调解”,并让对方退给文先生20300元人民币,聂某表示不再追究文先生的酒驾责任。
4月19日,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对这起撞车事故立案调查后发现,徐某曾多次因敲诈勒索,被判刑或劳教。他曾做过保险理赔业务,熟悉交通法规和事故责任认定,于是和一伙人开始到处“碰瓷”敲诈。
文先生在吃饭喝酒时,就被这伙人盯上,文先生开车离开时被对方开车跟踪。对方电话联系同伙徐某,告诉其文先生的车型、车牌号和行驶路线,徐某遂开着准备用来“做现场”的奥迪A8赶来,制造了这起“追尾”的交通事故。奥迪A8的实际修复费用只花了7000元。
6月5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徐某等5人。6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民警聂某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交警聂某在这起交通事故处理中,既没有开具责任事故认定书,也没有将文先生的血样在规定的时间里送检。直到第10天才把血样送去鉴定,鉴定结论是酒后驾驶,但聂某并没有进行处罚。聂某以此方式违规处理的交通事故不止一单。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聂某明知故犯,不但故意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还从中受贿,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孟广军 惠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