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行政诉讼,被称为“民告官”,是帮助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督促政府及官员依法行政的制度设计,也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晴雨表”。要建成法治政府,离不开公正的行政审判。
40年来,人民法院以法筑堤,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行政审判事业夯基垒台、积厚成势,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创新发展之路。
从“告官无门”到渠道畅通——
行政审判40年来稳步健康发展,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案件类型不断增加,司法能力不断增强
1986年8月,一起药材公司不服县卫生局对其销售假劣药的处罚而提起的诉讼,难坏了时任湖南省汨罗县人民法院院长毛凤章。
彼时,我国尚未颁布行政诉讼法。这样一起“民告官”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是否恰当?毛凤章提出,应在法院设立行政庭。
1986年10月11日,汨罗县法院成立了第一个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同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第一个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
1988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树立了标杆。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1989年4月4日,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大步骤,也是中国行政审判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此后,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行政诉讼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1990年底,为贯彻行政诉讼法,全国法院普遍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人员近1万人。至此,我国法院行政审判机构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
“农民诉县政府案”“贤成大厦案”等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把“民告官”带入大众视野。
1990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86万余件。其中,1990年至2006年处于平稳增长期,年均受案数量在10万件以下;2007年至2014年处于基本稳定期,年均受案数量维持在10万件以上;受行政诉讼法修改及立案登记制施行等因素影响,2015年至2017年处于大幅增长期,年均受案数量攀升至20万件以上。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行政诉讼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行政诉讼调整领域逐步覆盖至几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
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
行政审判的发展和变化响应时代变迁和人民呼声,与司法改革同频共振,在改革中创新发展,为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随着行政审判的发展,步履维艰之处也逐步显现:“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告官难见官”“出庭不出声”饱受群众诟病。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行政诉讼法从立案登记制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从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到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囊括了强化人权保障、监督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为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由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更加完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更加凸显。“民告官”正式进入2.0时代。
只要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当场受理、当场登记,不留模糊空间、不搞“土政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行政案件立案的“门槛”被彻底清除,路径已全面畅通。仅2015年5月,全国法院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6万件,同比上升221%,当场立案率超过95%。
截至2016年8月,全国法院行政庭达3200多个,行政审判工作人员共计1.3万名,行政审判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逐步提升。
而在行政诉讼中被诟病已久的“告官不见官”,也在新法实施后有所改善。
2016年4月1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丁加强诉贵州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这是全国首例省部级领导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由“不愿出庭、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力”向“出庭、出声、出力”转变。
各级法院严格贯彻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从县长、市长应诉“很罕见”,到部级单位、中央单位负责人出庭“不稀奇”,出庭官员级别的提高,也彰显着国家对法治的尊重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信心。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审判敦促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正在逐渐面目清晰
行政审判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8.79%、33.45%、31.66%、33.92%。这四个数字分别是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败诉率。
“民告官”不再难,不但可以告得了,而且还能告得赢。
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通过严格司法审查,不断加大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力度。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执行的前提下,坚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
如何避免行政审判工作中容易遇到的隐性影响和不当干预,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破除诉讼“主客场”问题?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当事人选择管辖等多种形式,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另外,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的同时,注重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建立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提出司法建议书、定期走访交流等多种方式,争取凝聚共识,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的双向良性互动,促进法治政府如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