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古城遗址不再“哭泣”

2020-04-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18℃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陶智华

“青得里古城遗址内垃圾遍布,杂物丛生,牲畜粪便堆积,还有人在核心区取土……”3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一条线索:位于博乐市青得里镇阿里翁白新村境内的建于唐代而弃于元代的青得里古城遗址“身陷”垃圾之中,遭人为破坏。初步核实、确认文物基本位置后,检察官们随即赶赴现场调查,这也是博乐市检察院探索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具体举措。

检察官们去现场前做了“功课”,对青得里古城遗址情况做了基本了解:青得里古城位于博乐市西南约5公里的阿里瓮白新村西南隅,当地人称“阿脱勒克”,维吾尔语意为“出金子的地方”,东西长约385米,南北宽约280米。南临博尔塔拉河,东部和西部不见城垣,仅北部尚见一段长8米、高1米左右的残墙断壁,疑为城墙。现遗址内到处是沟壑、坑穴,原有布局已不可辨。地表夹砂红陶、灰陶残片俯拾皆是,纹饰以水波纹为主,亦可见许多凹形铁渣。近年在该遗址出土文物有红陶瓮、红陶壶、陶涵管、陶罐、铜马、红料石鸡心型饰坠等。遗址东部也发现大量红方砖和建筑遗迹。196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对这座古城曾作过调查,认为其建于唐代而弃于元代。2007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古城遗址现场,无任何封闭保护措施,人、畜可自由出入,古城遗址杂草丛生,地面牲畜粪便随处可见,农用机械随意停放在保护区内,保护区内大片垃圾也颇具规模。如果不是遗址旁醒目的“青得里古城遗址”文物保护设施标志,还以为来到了垃圾场,遗址核心区甚至还留有明显的人为取土痕迹,其保护现状堪忧。

该院检察官将古城遗址保护现状迅速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不可移动文物辖区保护单位一起,将文物保护做深做实,逐步构筑起保护文物新格局。

为办好案件,更加精准及时调查取证,博乐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使用无人机进行了现场勘查,走访询问附近群众,获得了更多关于古城遗址保护缺失的资料证据,为这起公益诉讼案提供了更加充分、客观的法律依据。目前,该案已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检察机关还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遗址内的卫生整治修缮维护、基本防护措施维护等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

据悉,博乐市检察院还将以此案为契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协作意向,实现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技术支持等协同配合,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为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该院还将通过法治宣传进村庄、进社区等形式,围绕文物保护重要性、文物保护法律责任等问题,向社会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形成政府主抓、检察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共建共享文物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