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 丁国锋 通讯员雒呈瑞
“这个司法联动中心就是2.0版的环保检务站,它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从‘独角戏’走向了‘大合唱’。”2020年9月1日,9名江苏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到南通市如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环保检务站,将检察工作切入生态环保最前沿,进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的举措竖起大拇指。
如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仅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构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一隅。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引领下,江苏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定出台多项保护机制、意见,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的保护格局,对长江生态环境从水体、鱼类到岸线进行全方位立体式保护,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双结合”打击修复并重
江边一阵刺鼻气味,引出一起环保大案。
2016年5月,南京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南京某水务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指使他人利用暗管违法向长江排放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泥水,人为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时间长达一年半。
经审查起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00万元,该公司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追究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同时,公益诉讼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省内污水处理领域知名专家、委托论证、出具鉴定意见,得出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高达4.7亿元。最终,涉案公司以“现金+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完成赔偿。
这是目前国内公益诉讼损害赔偿的最高数额的案件,也被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为严厉打击倾倒危废行为,依法保护长江水质安全,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以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39件案件提起刑事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水污染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治理恢复长江流域被污染水源39处,共计245.6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4.65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74.6亩;污染企业和个人缴纳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5.5亿余元。
“对损害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着眼点在事后。在追责中注重惩罚犯罪行为和修复被损害的环境‘双结合’,是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一大亮点。”河海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带头人李义松教授评价说。
“全链条”严惩非法捕捞
五线谱没有了音符,是孤独而苍白的。如果把长江比作五线谱,那鱼类就是长江最灵动的音符。
2019年12月31日,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等59名被告依法就其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长江生态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87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等38位渔民,使用网目尺寸小于3毫米的禁用渔具,在长江捕捞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捕捞的水产品种鳗鱼苗至少4852条,进行售卖。案件被查明后,经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3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捞、贩卖长江鳗鱼苗被追究刑事责任。
“既追究捕捞者,又追究收购、贩卖者,有利于从源头上阻断非法捕捞和贩卖利益链,从根本上预防、杜绝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涛说。
2020年7月14日,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长江禁渔”最新部署,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不仅要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而且要切实斩断非法捕鱼产业链,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绝户网”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的行为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截至2020年11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对在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通江湖泊及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提起公诉446件877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8.6%。
为了加快鱼类种群快速增长,江苏省检察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增殖放流活动,仅2020年就向长江投放各类鱼苗900余万尾,购买鱼苗的资金全部来自于非法捕捞公益诉讼赔偿金。
如今,长江鱼类种群开始出现良好增长势头,多年来罕见的江豚在江水中追逐嬉戏的画面已经十分常见。
“只要我们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正确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路子,一条清洁美丽、鱼翔豚戏的万里长江一定会展现。”丁海涛说。
“一盘棋”推动岸线整治
从2020年春天开始,仪征市红旗村的群众多了一个散步、锻炼的好去处,那就是被整治一新的长江河堤。而在一年前,那里还是被10余家船舶修造厂违规占据、环境杂乱的工厂区。
2018年底,江苏、扬州两级政府部署对50个违法违规占用长江岸线的项目进行整改,但整改工程在拆除某造船厂占用江岸的过程中却陷入停滞。
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介入后,采用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固定该企业损害长江岸线生态的证据,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市经济开发区、环保、税务部门联手协作。仅一年时间,督促新造船舶全部完工下水,使拆除清场全面完成,460米长江岸线、200亩江滩重新回归自然。
“长江江苏段岸线432.5千米,岸线治理涉及部门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检察机关采取行政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2020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出生态环境治理类检察建议160余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形成治理合力。
在周合星看来,水系治理需要推动上下游“一盘棋”。他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保护水体还不够。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长江两岸私占乱建、粗放式利用问题突出,而且许多水污染源来自岸上,岸线的整治不仅是切断污染源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会让水环境更加美丽。
早在2018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导沿江的南京、镇江、无锡等8市检察机关启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2020年12月,又指定南京铁检院作为长江江苏段机动管辖检察院,优先管辖全江苏段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还与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配合的意见》,强化长江非法采砂案件办理中的协作配合,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治河新模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谋划,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部署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江苏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