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2021年3月7日,长江保护法刚刚施行之际,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接到一条涉及长江安徽段非法采砂的线索。
这起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指定管辖并联合挂牌督办。经4个多月侦查,一个集改装、盗采、过驳、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公安部指挥集中收网行动,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此后又有5人主动归案。
根据指定管辖,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检察院精准指导,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并就相关问题给出具体举证意见。
2021年年底,公安机关以张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根据悔罪退赃表现对3人进行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今年1月28日,建湖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建湖县检察院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该犯罪团伙中的14名主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共计55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获得法院支持。
这起案件是检察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长江保护法施行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和一体化办案优势,打出长江保护“组合拳”。
2021年6月,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京杭大运河、太浦河流域存在沿岸企业违规排污等问题造成环境受损,并将4条线索转至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
苏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现场走访,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技术,借助无人机(船)、水下机器人等科技手段查明污染情况后,联合上海、浙江两地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划同步治理。
针对在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发现、取证、移送、诉讼等环节难题,最高检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机制,长江流域21个省界断面全部会签了协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还有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创新。
2021年8月,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授牌,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对于赔偿能力不足的涉案人员,四川、重庆、上海等地先后在“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中运用“以劳代偿”作为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此外,针对公益损害难根治、易反复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还建立了跟进监督、“回头看”等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