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教育局副局长何联庚违规操办父亲寿宴被查处

2016-01-02 来源:人民网 热度:1660℃

案情通报

2015年7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通城县教育局副局长何联庚违规为父亲操办寿宴问题。

经查,2015年2月8日,何联庚在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其父80岁生日宴,违规收取下属单位及非亲戚人员礼金6600元。2015年4月,何联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个人悔悟

2014年底,我的父亲从外地来到通城,想在这儿风风光光地办八十大寿。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此我并不是没有顾虑。但考虑到父亲一把年纪,自己还没好好给他祝过一次寿,心里很是愧疚。一些亲戚朋友也纷纷劝我,再不尽尽孝,恐怕这辈子都会留下遗憾了。于是今年年初,我便亲自筹办起了祝寿事宜。

为了尽量消除影响,当时我并没有向组织报告,也没有发请柬,只是通过电话或口头形式,邀请了部分同学、同事以及下属单位人员。

2月8日,父亲的寿宴如期举行。为防止场面过大,我将寿宴分两批进行,中午8桌,晚上12桌,共计20桌,且未设礼簿。

然而几天后,我为父亲操办寿宴一事就被群众举报至了县纪委。

因为整个操办过程的“无痕化”处理,起初我并没有过多担忧,对操办一事矢口否认。然而,在纪委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说下,我最终认识到了个中利害,并如实交代了相关情况。

此次事件,我犯了两个极其严重的错误。一是没有履行报告制度。2014年省纪委明确规定,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报告。而我却带头违反规定,实属不该。二是采取分批操办的方式操办寿宴,并收受下属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礼金,这是更为恶劣的行为,为党纪条规所不容。

为什么会犯这些错误?回顾这次事件,我总结原因有二。一是侥幸心理作祟。事发之前,我总以为以前也发生过很多类似情况,并没见几个人受到处分。全县这么多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可能检查到自己头上。二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我自认为平时干好本职工作,适当自由一点,也不算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好度。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我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纪违规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绝缘,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事实证明,放松导致放纵,漠视党纪的后果必然是受到组织的严惩。最终,县纪委对我作出了严肃处理:追缴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年届五十,在知天命之年遭遇这样的变故,对我而言不啻为一大打击。为了办寿宴这样一件小事而使自己的事业受阻,实在不值,且我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一定影响。而我违反纪律操办寿宴,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更为党的作风建设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

正像县纪委领导同志所言,对我的从严处理是要警醒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无小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我真诚地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无论何时,都不要心存侥幸、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在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的基础上,一定要以党纪党规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切不可以身试纪。(湖北省通城县纪委提供)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