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分管的下属单位近年来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海南省东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良海被海南省纪委追责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海南省纪委近期印发的2015(199)号文件专题通报了李良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情况。经查,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李良海分管的东方市农业局、市农综办、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服务中心、市森林公安局等7个单位共发生17起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19人,其中各单位正职7人,副职4人,其他党员干部8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员干部7人,被司法机关查处4人。
海南省纪委的通报指出,李良海作为东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重业务、轻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淡化,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疏于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因此对李良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