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定安县委批准,定安县纪委监委对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执法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政绩观偏差,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办理、违建查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定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定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苏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定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定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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