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县原农机管理中心主任孔令猛受贿滥用职权获刑12年

2013-12-29 来源:光明网 热度:3026℃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对原鲁甸农机管理中心主任孔令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判决,对孔令猛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宣判后,孔令猛不服提出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6日,昆明隆多商贸有限公司为在鲁甸销售农机方便报领农机补贴,公司经理张馨安排公司出纳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将6.83万元打在孔令猛的账户上,次日,孔令猛从其卡上取出3万元。2007年,昆明隆多商贸公司的拖拉机在鲁甸的销售金额75万元,报补资金22.5万元。

2008年7月17日,昆明华星春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在鲁甸销售农机方便报领农机补贴,该公司法人罗胜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将1.4万元打在孔令猛的账户上。

2010年5、6月份的一天,孔令猛以自己要购买农机为由向云南合盛三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法人刘建钢借款6万元。后刘建钢将其得知地方农机部门负责人员受贿被司法机关查处的事告知孔令猛,孔令猛又将该笔钱打在刘建钢的亲戚林某的账户上。同年年底,孔令猛再次向刘建钢借款6万元,后刘建钢用报纸将6万元包好后,在昆明天云农机市场门口处,从孔令猛的车窗将钱丢进车里。该笔钱,被孔令猛挥霍。

2009年昭通市农业局下达4台收割机购机任务给鲁甸农机管理中心,孔令猛为完成任务,违反操作及报补程序,安排他人将报补资料提前录入报补系统,向昆明华星春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阮某等4人名义购置4台洋马收割机,最终4台报补收割机有2台未实际售出,致使国家损失补贴款20万元。为应对上级农机部门的检查,孔令猛要求昆明华星春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将未付款的2台收割机拉到鲁甸,并安排他人对该机进行落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令猛系鲁甸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其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从事公务,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其在担任鲁甸县农机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取他人财物合计14.23万元;并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分别量刑并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