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常利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常利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常利民。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常利民担任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