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国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违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扶贫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相违背的决定。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赵国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国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