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村官挪用集体资金2万余元存个人账户

2013-12-30 来源:光明网 热度:1827℃

    近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村委会主任挪用集体资金的案件,判处被告人肖金全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

51岁的肖金全是九江县狮子镇某村委会主任,该村集体资金账户银行卡由小组长保管,密码由肖金全掌握。2012年3月至5月,肖金全把那张在小组长手中的集体账户银行卡挂失重办了一张,在未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将由其保管的集体所有的资金先后三次挪用人民币25000元用于自己持有股份的某采石场购买变压器、铲车轮胎及交电费。该款在采石场报销后,肖将钱存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在截止案发时仍未将该款归还到村集体银行账户上。2012年6月15日,被告人肖金全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被告人肖金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被告人肖金全归还了其挪用的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金全身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本村资金共计25000元人民币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肖金全接九江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肖金全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