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人蛇集团贪污案遭廉署通缉航空公司前地勤返港认罪判囚20个月

2026-07-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

廉政公署2009年侦破一宗偷运人蛇贪污案,起诉两名偷运人蛇集团成员及两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员贪污贿赂,协助集团安排的旅客经香港国际机场偷渡往其他国家。另一名涉案而遭廉署通缉的前地勤人员,弃保潜逃逾15年后返港落网,今日(7月2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入狱20个月。徐英杰,45岁,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客户服务主任,因涉嫌参与偷运人蛇贪污勾当于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他其后在廉署保释期间弃保潜逃,裁判法院遂向他发出拘捕令。他去年7月回港后被廉署起诉。被告今日承认四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暂委法官祁士伟判处被告入狱20个月,并颁令被告须向国泰航空归还18,000元,金额相等于涉案贿款。于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发时,被告任职国泰航空客户服务主任,获委派在香港国际机场协助旅客办理预办登机手续。案情指,被告串谋另外两名国泰航空地勤人员,协助偷运人蛇集团安排的旅客预办登机手续,并透过提前查核国泰航空的电脑系统资料,加快这些旅客的预办登机手续,并向偷运人蛇集团就旅客的安全检查作出预警。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及该两名地勤人员向偷运人蛇集团安排的旅客发出登机证,被告就每名旅客收取贿款1,000元至2,000元作为报酬,取得贿款共18,000元。廉署于2010年5月落案起诉涉案偷运人蛇集团两名成员及国泰航空另外两名前地勤人员;四人承认五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于2011年2月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个月。国泰航空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哿弘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丰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