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外地国企高管,缘何被江苏一镇纪委处分?

2016-01-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1344℃

“俩北京国企高管,因违纪被江苏一镇纪委处分了,而且还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事儿听起来有些奇怪,但却是事实。日前,笔者从江苏省江阴市纪委了解到,该市周庄镇党委批复同意,给予由江阴江南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朱晓华和财务经理的吴振新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5月底,江阴市纪委收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寄来的一封“协查信”。信中称,在对该公司控股企业——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查处中,发现涉嫌违纪的公司总经理朱晓华、财务经理吴振新的党组织关系在其委派方——公司股东江阴江南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而该党总支又隶属于周庄镇党委。由于组织管理权限问题,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不能直接对二人实施党内纪律处分。

接到协查请求,江阴市纪委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周庄镇纪委。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赶赴北京,在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的配合下,调取了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后,随即对朱晓华、吴振新进行立案审查。

朱晓华在接受调查人员谈话时坦言:“搞小金库只是想着为公司办事时花钱方便点儿,没考虑到自己的党员身份,也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纪了,现在想起来真是后悔。”

调查显示,朱晓华、吴振新在2010年6月至2014年6月间,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涉及金额331万余元。2014年7月,在上级专项审计前,朱晓华、吴振新对小金库相关问题主动进行了上报,并全部整改到位。

周庄镇纪委考虑二人有主动上报情节,又征求了江阴市纪委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的意见,最终提出了给予朱晓华、吴振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意见。随后,江阴江南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科技支部、行政支部分别召开支部大会,宣布给予朱晓华、吴振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经公司党总支报周庄镇党委批复后生效。(张建华 徐锦华)

【执纪者说】

以往,一些“业务上垂直管理、党组织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在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着、看不见的管不到”的现象。此案中,江阴市周庄镇纪委在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纪委配合支持下,对该公司两名党员高管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及时查处,既是国企纪委真正担起监督责任的体现,更是周庄镇纪委对属地管理党员强化监管的一次有益尝试。

——无锡市纪委 傅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