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南省濮阳市人社局副局长黄某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非法所得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从2004年至2012年在担任濮阳市人事局、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86次收受63人贿赂款282.7万元,为他人在安排调动工作方面谋取利益。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有556万余元人民币及美元3470.59元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其家庭的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某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没有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