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靖西市一铝矿企业公司职员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制作虚假发货单,骗取公司水泥660吨,价值231000元。近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向法院起诉被告人黄某。
黄某于2008年3月入职靖西市一铝矿企业的仓储科成为保管员,主要负责保管和发放氧化铝原材料、水泥、铝杆成品发放。2013年6月12日至2014年3月4日期间,黄某利用担任仓储科保管员职务之便,与货车司机马某(另案处理)共谋后,由黄某冒充某建筑公司职员侯某的签名制作虚假发货单,冒报该建筑公司水泥使用量,骗取铝矿企业水泥660吨,并由马某将骗取的水泥出售后两人共同分赃。经鉴定,铝矿企业被骗取的水泥价格为231000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作为公司的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为231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