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献本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国庆节期间,洛阳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王献本,以工作需要为由,借用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公车,且多次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2015年12月,洛阳市纪委给予王献本党内警告处分。
2.浚县文物旅游局文物工作站站长侯伟林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补助问题。浚县文物旅游局文物工作站站长侯伟林,在负责黎阳仓遗址考古发掘工作期间,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补助。2015年9月,浚县纪委给予侯伟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所领补助。
3.濮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技扶贫股股长陈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濮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科技扶贫股股长陈宏,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5500元,其中1500元现金,4000元购物卡。2015年9月,濮阳县纪委给予陈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汝南县梁祝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白新生大操大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5年5月6日,汝南县梁祝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白新生,借操办孙女满月宴之机,通知梁祝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等51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2015年6月,汝南县纪委给予白新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5.林州市陵阳镇西朗垒村村干部违规配备手机等问题。林州市陵阳镇西朗垒村村委会主任周保昌、村委会委员王海林、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吕明英和村会计兼出纳周从海,以按照上级规定配备智能手机服务远程教育工作为名,挪用上级拨付的占地补偿款,为每人购买一部手机共3600元。该批手机未按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购买,也未安装服务远程教育工作软件,购买后从未服务过远程教育。调查中还发现王海林、周从海存在其他问题。2015年6月,林州市陵阳镇纪委分别给予王海林、周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周保昌、吕明英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6.邓州市九龙镇姚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姚晓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邓州市九龙镇姚营村村委会副主任姚晓飞,受王某所托帮助其外村亲戚李某在本村建房,违规收受王某礼金2000元。2015年4月,九龙镇纪委给予姚晓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7.开封市祥符区(原开封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违规报销个人餐饮烟酒等费用问题。开封市祥符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贾殿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其分管的祥符区城管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烟酒等费用共计4.7万元。2015年9月,开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贾殿营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8.信阳市公安局鸡公山分局局长侯太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18日下午,侯太峰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乘坐警车参加战友聚餐,期间让司机驾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警车长时间停放在就餐地附近。2015年8月,信阳市监察局给予侯太峰行政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免去其鸡公山公安分局局长职务。
9.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洛阳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张青森、党委副书记高伟等一行7人外出考察。在黄石考察结束后,张青森返回洛阳,安排高伟带队赴成都继续考察。高伟等6人到成都后直接赴九寨沟等景区旅游。返回洛阳后,上述费用经张青森签字批准在该局报销。对此,张青森负主要领导责任,高伟负直接责任。2015年9月,洛阳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青森、高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10.兰考县仪封园艺场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违规发放现金和实物等问题。经党委书记、场长孔令党安排,兰考县仪封园艺场以中秋春节补助费、征收土地承包费奖金、完成新农合任务奖金等名义,发放现金和实物。2015年11月,兰考县纪委给予孔令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大操大办其子满月宴问题。2015年5月2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郭顺奇,借其子满月之机,在汝州市某饭店设宴45桌,并违规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25日,汝州市纪委给予郭顺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