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两农机干部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44余万元获刑

2016-01-0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4℃

近日,经江西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曾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胡某、曾某系吉安县农机局干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对申请农机补贴项目负有验收职责。2014年3月,吉安县某水产品公司准备搭建600套网箱养殖设备,便向农机局申请国家农机补贴。获得确认后,某水产品公司在水库内只搭建了286个养殖网箱的网架。因数量未达600个要求,便在每个网架的中间加装一根钢管,江每个网架一分为二,网架总数由286个增至572个。 2014年4月,被告人胡某、曾某对公司所搭建的网箱进行现场验收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格按照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成品要求网箱体积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等基本配置和参数规定进行验收,将数量不足,体积达不到50立方米及没有安装完成的网箱,全部按申报数量600套予以验收合格。为此,公司根据该验收合格的意见,获得国家补贴款54万元。经勘验检查,公司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条件,应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9.9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曾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追回国家经济损失44.1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曾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44.1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全部挽回,遂作出以上判决。